自己招致祸患。《北齐书・卷三・文襄帝纪》:“空使身有背叛之名,家有恶逆之祸,复宗绝嗣,自贻伊戚。”《隋唐演义・第五十一回》:“今日弄得东飘西荡,子不认母,节不成节,乐不成乐,自贻伊戚如此。”亦作“自诒伊戚”。
1,1. 忽焉至此,自贻伊戚,七百之基,穷于二世。
2,4. 使其为一己之私自贻伊戚,固无足恤。
3,2. 义昧鹡鸰,奢淫自丧,虽祸由间言,亦自贻伊戚。
4,9. 有些祸殃始料未及没有兆头,悄然而至全无声息,而有的则有迹可循纯属自贻伊戚,究竟难免此一身那一事不得善终!人的“心境”。
5,8. 凡有车辆行人过往船艇,自应知工程所在之地,即有类岩墙之下,允而预早引避,切勿自贻伊戚,除由本局监视工程外,合行布告市民人等一体知照,此布。
6,7. 忽焉至此,自贻伊戚,七百年之基,穷于二世。
7,10. 然而责之河官不如责之疆吏,责之疆吏不如责之乡绅,盖生长聚族于斯,则痛痒相关,不敢自贻伊戚也。
8,3. 所有本埠各厂工友,务各照常工作,毋得轻信谣传,自贻伊戚。
9,5. 从前辽东广宁诸臣妄肄欺凌,启衅召兵,自贻伊戚。
10,6. ‘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公孝要君致衅,自贻伊戚,我岂可私相容隐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