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都自立禁令,法制严苛,政令不一,使百姓不知所措。《新唐书・卷一七八・刘蕡传》:“今又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或犯禁于南则亡于北,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繇兵农势异,而中外法殊也。”
1,目前,对性性骚扰地方立法的各自为政,自圆其说,造成同一问题法出多门,难免不互相打架。
2,《民法典》千呼万唤出不来,赔偿标准的“法出多门”其实是对司法的考验。
3,完善法制的一大障碍就是“法出多门”、“法繁扰民”。
4,尽管以实际损失而不按铁路方面的限额来计算索赔金额,也有法可依,但法出多门,标准不一的现实又总让我们迷惑不已。
5,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法出多门。
6,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上而下、健康有序地进行,不能各行其是,法出多门。
7,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罪与刑就规定在刑法里,如果法出多门,反而会造成很多麻烦。
8,因此,“部门立法”与“法出多门”情形突出。
9,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繁杂交叉、层次不清的问题,法律提出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以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10,所以,在《民法通则》之外,我国又相继出台了一些行业内关于死亡赔偿的制度,也就有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在死亡赔偿办法上的法出多门,标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