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都自立禁令,法制严苛,政令不一,使百姓不知所措。《新唐书・卷一七八・刘蕡传》:“今又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或犯禁于南则亡于北,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繇兵农势异,而中外法殊也。”
1,完善法制的一大障碍就是“法出多门”、“法繁扰民”。
2,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繁杂交叉、层次不清的问题,法律提出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以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3,当前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法出多门的现象还是很普遍。
4,《民法典》千呼万唤出不来,赔偿标准的“法出多门”其实是对司法的考验。
5,此外,同一事项或相关事项由不同部门进行立法,造成“法出多门”或“监管真空”。
6,因此,“部门立法”与“法出多门”情形突出。
7,记者在咨询律师后了解到,我国信息保护的规范法条不少,但由于“法出多门”,结果频频遭遇监管“真空”。
8,我国现有对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出多门致使法律法规之间配套性差,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愈加困难。
9,尽管以实际损失而不按铁路方面的限额来计算索赔金额,也有法可依,但法出多门,标准不一的现实又总让我们迷惑不已。
10,逐渐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有望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