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都自立禁令,法制严苛,政令不一,使百姓不知所措。《新唐书・卷一七八・刘蕡传》:“今又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或犯禁于南则亡于北,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繇兵农势异,而中外法殊也。”
1,因此,“部门立法”与“法出多门”情形突出。
2,然而长期以来,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却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供遵循,已有的几类人身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因法出多门,相互间差异悬殊。
3,逐渐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将有望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
4,记者在咨询律师后了解到,我国信息保护的规范法条不少,但由于“法出多门”,结果频频遭遇监管“真空”。
5,当前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法出多门的现象还是很普遍。
6,完善法制的一大障碍就是“法出多门”、“法繁扰民”。
7,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法出多门。
8,目前,对性性骚扰地方立法的各自为政,自圆其说,造成同一问题法出多门,难免不互相打架。
9,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自上而下、健康有序地进行,不能各行其是,法出多门。
10,《民法典》千呼万唤出不来,赔偿标准的“法出多门”其实是对司法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