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不透过教育来防范罪行,遇有犯错立即加以处罚或判死刑。《论语・尧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亦作“不教而诛”。
1,8 “不教而杀谓之虐”,传统中国的刑事政策注重的是教化,讲的是正风俗,饬人心,即使有死刑也是以杀止杀,以刑去刑,以达到无刑为目的。
2,1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3,6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
4,4 “养不教,父之过”,“不教而杀谓之虐”,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5,也正是礼的精神体现。
6,3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
7,富、教”理论,反对“不教而杀”的野蛮管理行为。
8,12 爆他料的议员同事也替他不平,政府并未提供管道让参选人了解捐款企业经营状况,“现在要我们吐出捐款,有点不教而杀”。
9,7 “四恶”之首叫作“不教而杀谓之虐”(不先施教育就惩罚,这叫残暴)。
10,9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