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钱物超过其应该领取之数额。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清查之法》:“各项支给,俱于前官离任日扣住,不得过领。”
载请注明:转载自爱汉语 [https://www.21dc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21dcw.com/show/cidian/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