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与所犯罪行不相当。《荀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1,如果罚不当罪,罚不过罪,那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丧失殆尽,通过刑罚处罚来预防犯罪的目的也将会成为泡影。
2,“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3,其实,舆论之所以对判决产生失望,也是基于这一初衷,因为在普通民众眼中,如此“罚不当罪”的判决显得有些轻,很难以对那些“马路杀手”起到震慑作用。
4,这个案子你们在处理时罚不当罪,建议在量刑上再研究一次。
5,尤其是在一些刑事审判中,对于同一类案件,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在判决结果上往往可以同案不同刑,量刑畸轻畸重、罚不当罪等现象屡见不鲜。
6,职务犯罪数量上升,原因固然很多,“罚不当罪”肯定是一个重要的“负激励”。
7,罚不当罪固然不足以威慑来者,但即便用重典,难道就可以永绝后患吗?一个偶然的判例无论多么严厉,都不能替代社会机制尤其是法律机制的适时调整。
8,毁了别人的一生,罚不当罪。
9,尤其是在一些刑事审判中,对于同一类案件,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在判决结果上往往可以同案不同刑,量刑畸轻畸重、罚不当罪等现象屡见不鲜。
10,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