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与所犯罪行不相当。《荀子・正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1,“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
2,罚不当罪固然不足以威慑来者,但即便用重典,难道就可以永绝后患吗?一个偶然的判例无论多么严厉,都不能替代社会机制尤其是法律机制的适时调整。
3,最终负全责的或者罚不当罪的总是弱者。
4,罚不当罪到底是处罚过重还是过轻?
5,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
6,连名字都不敢点的处罚,可以说是罚不当罪。
7,我们不能因为罚不当罪的侵害而对整个刑罚制度失去信心,应该积极寻求改革与进步。
8,刑罚不当不仅伤害了犯罪者,更伤害了整个社会,扰乱了社会的公平秩序。
9,被告人认为法庭判得不公正,罚不当罪,有权上诉。
10,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