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比喻将权柄授予他人。《三国志・卷二十一・魏书・王粲传》:“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北史・卷三十八・裴侠传》:“所谓己操戈矛,宁肯授人以柄?”
②留给人非议的话柄。如:“他这样内举不避亲,岂不是授人以柄?”
1,如喜其便捷,委以耳目腹心,未有不倒持干戈,授人以柄者。
2,说话做事要谨慎小心,千万不可自相矛盾,以免授人以柄。
3,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反生乱矣。
4,有的领导认为公开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权变小,权受制,因而对党务公开抱有抵触情绪。
5,大兵聚会,强者为雄,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只为乱阶。
6,所以,我们应当正视现实,不要饰非拒谏,“让人民说话”,主动改善人权状况,不授人以柄。
7,不免授人以柄,予人口实,则天下以上公为何如人也?如若一些小民乘机妄议胡言,以致桀犬吠尧,实在有污令名,窃为上公惜之!
8,俗语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只要他有把柄落在我们手中,何愁他不乖乖的听话,为我之所用。
9,外缴大臣,临犯京阙,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反生乱矣。
10,算来算去,李在镕之子的不打自招,无异于“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把本来捕风捉影的事情搞成了供认不讳的弊案。